滬松教辦〔202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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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上海領科雙語學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辦學內容為高中學歷教育;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梁洵安;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每個年級4個班,每個班35人;招生對象為本市普通初中畢業生;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559號。
你校在才能得到教學管控許可證書后,要從嚴以《中華民族人民群眾中華民國憲法民辦文化育兒教學驅動法》《天津市文化育兒教學編委會會等是團隊觀于發展硬性職高中小學項目建設的落實具體意見》等管于發律法律、相關聯文件特殊要求從嚴依歸教學管控,并提前做好相關聯的公司股東備案運行。還望你校能要求管控,開設教學管控標志性,全部升高文化育兒教學服務于質理。
特此批復文件
2024年4月17日